2011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 -凯发k8网页登录
(二)儿童保健服务
1. 新生儿保健不断加强
新生儿期是婴儿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大约60-70%的婴儿死亡发生在新生儿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新生儿访视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儿保健服务;90年代,逐步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随着新生儿保健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卫生部门及时更新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使新生儿保健工作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促进新生儿保健服务不断规范化。目前,新生儿访视服务作为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之一,服务不断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在全国普及,成为挽救新生儿生命的关键技术之一;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提高产儿科技术服务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下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筛查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
酮尿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2009年全国有851万多名新生儿接受了遗传代谢病筛查检测,占出生婴儿总数的57.5%。其中,623名苯丙酮尿症患儿和4172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得到及时治疗,避免了体格和智力损害。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婴儿数逐年快速增加。2010年全国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9.6%,比2000年的85.8%提高了4.4%。
2.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深入开展
儿童营养是健康生长发育的基础,也是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为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开展促进母乳喂养和创建爱婴医院工作,全国共创建爱婴医院7329个。卫生部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制定《中国婴幼儿喂养策略》,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合理添加辅食,提供正确的喂养知识和方法,加强健康宣教等作为婴幼儿喂养策略与措施。开展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定期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推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及时诊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对托幼机构儿童卫生设施设备、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保健人员资质、人员培训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在园儿童的健康。2010年全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1.5%和83.4%,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0.4%和13.7%。
3.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开展
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在全国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消灭了天花,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有效控制了白喉、破伤风等疾病。2007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由过去的“4苗防6病”增加到“14苗防15病”。2010年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继续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目前,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处于历史最低水平。
4. 其他儿童保健服务积极拓展
针对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以保护儿童生存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为基本策略,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在基本儿童保健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服务内容,努力开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发育偏离儿童的康复训练、高危儿早期干预、食物过敏的早期干预、睡眠问题干预、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损害的早期干预以及青春期保健等服务,并关注和重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身心健康。
三、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建国以来,特别是1994年《母婴保健法》颁布以来,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纲”为核心,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妇幼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中国重视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建设。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母婴保健法》,标志着中国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母婴保健法》以《宪法》为依据,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基本法,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作出具体规定,并规定妇幼卫生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履行中国政府对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1995-2000年和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2000年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是其中重要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实现“两纲”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卫生部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使母婴保健服务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妇幼卫生体系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于医疗诊治和卫生防疫系统的独立体系。它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凯发k8网页登录的技术支持;具有遍布城乡、分层负责、各有侧重、根在基层的特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适当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诊治等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网底”,承担基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和儿科重点提供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和儿童疾病诊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万个,乡镇卫生院3.8万个,村卫生室64.8万个。2005-2010年,全国妇产科和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2.4万人增长至36万人。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由18.8万人增长至24.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有专兼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妇女儿童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三)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了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1986年建立起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网,1989年和1991年分别建立了全国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从1996年开始,出生缺陷监测网、孕产妇死亡监测网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实现“三网合一”。目前监测区县达到336个,覆盖人口1.4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783个,在64个区县开展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2005年建立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系统。随着电子信息化的发展,监测报告手段明显改善,除年报外均已实现网络直报妇幼卫生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上报质量和效率。多年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中的相关数据已被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所采用,妇幼卫生信息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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