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将降低药价提高诊疗费用 -凯发k8网页登录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今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起一直到2011年,将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并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同时,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意见》指出,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销售药品加成将逐步取消
《意见》明确提出,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要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科学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明确,政府制定药品价格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意见》强调,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此外,国家还将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等。
以较高利润率鼓励药品创新
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意见》提出,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制定统一价格。
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将提高
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将重点改革,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为了促进患者合理分流,《意见》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逐步拉开价格差距。
《意见》还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将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此外,《意见》要求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为达成改革目标,《意见》要求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督。在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改革医疗保险凯发k8网页登录的支付方式,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此外,还将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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