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食品广告代言人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凯发k8网页登录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 1》。今天又有一位名人和虚假广告联系在一起了,他就是侯耀华。今天中国广告协会曝光说,他涉及到的虚假广告高达10条,王教授怎么看待这个消息?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虚假广告我们原来老听说,但是这次一下就涉及到10条,好像是虚假广告的批发了,那么虚假广告、名人代言这两者为什么老是如影随形?一部部法律、一层层监管、一道道禁令,为什么禁不住虚假广告的泛滥?难道非要让消费者去充当虚假广告所代言产品的测试者和受害者吗?
主持人:
我们先来看看侯耀华所涉及的“广告门”。
(播放短片)
(违法广告资料)
侯耀华:
今天我们将向大家展示一个来自于海洋科技,彻底颠覆传统补肾方法的最新成果。
大家可记好了,这康大夫茶愈胶囊和普通药品相比有三大优势。
这些已经有这些现象的男性朋友,应该尽早地服用原装进口的加拿大v6胶囊。
解说:
煽动性的语言、夸张的治疗效果,包括这几条广告在内的10条保健品广告,昨天遭到了中国广告协会的点名谴责,原因是这些保健品、药品广告都是用演员做主持,利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广告内容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
广告:
今天,这样的伤痛走到我们面前,诉说关爱生命,健康无价,侯耀华实话实说。
解说:
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加拿大v6胶囊、方舟降压仪,这些被点名谴责的电视广告包含的产品五花八门,但人们在其中却看到了同一位代言人的身影——演员侯耀华。今天我们的记者拨打他的电话,向他求证此事时,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
电话提示:
您拨叫的用户已将电话转至移动秘书。
解说:
这10条由侯耀华代言的广告都被指违法,这在今天引起了人们不小的关注。虽然目前联系不到侯耀华本人,但之前他曾在平面媒体中对此事做出过回应,表示可能是有人借着他的名义做广告,还表示要核实清楚再说。
而这次为何会选择10个同是由侯耀华代言的广告进行集中谴责,广告协会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对涉嫌违规广告进行两次劝戒无效之后才进行公开谴责。而这次是因为侯耀华代言的广告违规现象非常严重,比较典型,所以才会直接地集中进行公开谴责。
杨洪丰(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
相关的违法广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那么作为我们来讲,下一步跟进监测,发现还在播的,或者改头换面播的违法广告,我们要继续公开谴责。
主持人:
王教授,当演员出现在广告里的时候,他的身份还是不是演员了?
王锡锌:
其实正像今天中国广告协会有一位负责人曾经说过,演员尽管在日常的他演戏的过程中,他的角色可能是在表演,但是如果他做广告的话,这时候角色很显然是在向消费者推介一种产品。也就是说演员应该是做广告,而不是演广告,这里面真实性、诚实信用可能是明星代言,以及演员在代言广告的时候,必须要把握的一个角色。
主持人:
所以今天也有一句话就是说,当演员出现在广告里的时候,他不再是演员,而是推销员,这个推销员他要为自己的推销要负责任。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首先至少要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你必须要基于诚实信用,甚至有的时候对产品要有一种使用亲身的感受等等这样的基础,才能够去所谓的实话实说,这是第一。
第二,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法律的责任,比如说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如果说你为你代言的产品所做的广告被证明是虚假的,那么可能需要和生产者以及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主持人:
刚才王教授也说,在《食品安全法》里面,如果演员做了虚假的广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涉及到的是药品和医疗用品,他涉不涉及到法律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李方午主任,李主任你好。
李方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你好。
主持人:
我们已经知道侯耀华代言的这些虚假广告已经受到了行政的处罚了,为什么协会还要对这种广告进行集中的曝光,是什么意思呢?
李方午:
是这样,因为这些广告,它们大多都是在地方的一些小的一些电视台来播出的,虽然是有一些广告被地方的工商局或者是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者说是查处,但是它的影响力还是不够。
第二就是这些产品可能只在某一地方被查处,但是其他的地方仍然在播出。所以为了严格禁止这些演员用这种方式,可能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所以我们这次集中起来,来对演员在广告中进行这样的一些宣传,进行一些公开的曝光。
主持人:
也就是说这种集中曝光,一方面是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另外一方面,对演员是一个压力。
李方午:
对。
主持人:
我想问您这个压力,刚才我们说到,在《食品安全法》里面涉及到虚假广告,演员做这个广告,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这个侯耀华所代言的10则广告里面,他是不是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李方午:
这个法律责任,刚才王教授已经说过,《食品安全法》说到的是承担民事的赔偿,也就是民事连带的责任,这种责任需要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以后,造成了损害,要向法院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来进行判决。
主持人:
那如果像刚才侯耀华他涉及到的10则多是药品还有保健用品,这些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李方午:
应该说我们10则广告中一共有6个是保健食品,1个是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实际上大范围的都是我们现在讲的食品,也就是说有7个产品都是食品,2个是药品,1个是医疗器械。
主持人:
那涉及到的食品的这些广告,也就是说他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方午:
对,如果他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因为《食品安全法》是这样规定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主任。再回到演播室,王教授刚才说了,当10个虚假广告里面大部分是食品广告,如果说这些广告没有造成消费者的一些权利的受损,他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锡锌:
《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所谓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虚假广告所涉及到的产品,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权,比如说吃了以后,可能导致身体引发一些问题,这时候导致侵权,我们说是一个连带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引发这些问题的话,本来剩下的责任应该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你代言虚假广告,如果说在法律上规定了广告的这些发布者、经营者,以及广告代言人,如果有责任的话才可以。但是很不幸,到目前为止,对于广告代言人要承担何种行政执法上的责任,现在在目前的法律中,其实依然是一个空白。
主持人:
刚才我们特别强调,在《食品安全法》里面规定,广告代言人是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药品呢?他们要不要承担?
王锡锌:
药品以及保健食品,都有专门的关于广告审查的一些规定,分别是主要是由药监部门,有的是由药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来联合发布的。在这些里面,我今天仔细地查阅了这些法律责任的条款,基本上对于广告代言的个人其实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的。
主持人:
只有《食品安全法》是追究他们的责任,其他都涉及不到?
王锡锌:
而且《食品安全法》只涉及到民事产品侵权带来的,在这里面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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