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医补助3渠道 -凯发k8网页登录
发布时间:2012/7/13 14:16:40
海南省卫生厅对该省村卫生室进行督查时发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政策在村卫生室“跑偏”,如市、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违规补助,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私自采购药品、乱收费等。为此,该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该省督查发现,部分市、县对村卫生室按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额的30%给予补助,违反了“基药补助不得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额作为标准,不得与药品销售额挂钩”的规定;各市、县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品种差别较大,药品销售价格也不同,且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和海南省增补目录外药品的情况。
该厅明确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村卫生室对两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不再使用。临床确需使用的,必须经市、县卫生局报省药品招标办审核同意后由卫生院网上采购,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针对个别市、县部分村卫生室(所)不在处方上表明药品价格,没有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不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等情况,海南省要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
据悉,海南省于去年12月1日起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据该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罗正秋介绍,该省村医补助主要有3个渠道:一是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人农村服务人口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原则上按乡村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核定补助;三是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3元。通过这些渠道,每位村医年收入可达3万元以上。为防止拖欠村医补助,该省还要求补助按月发放。